为了进一步改善民生,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,逐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水平,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,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经济负担,我市结合实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》。该办法决定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,实行单独列帐管理。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补助。制定了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,基金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,从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入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办法,实行协议医疗机构包干管理。该办法从2010年1月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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